厦门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简介:
厦门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其指导、协调和监督物业管理事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第二章业主自主管理第四条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对住宅区物业实施自主管理。业主大会由住宅区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投票权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个投票权计。单一业主投票权不能超过住宅区全体业主投票权的百分之三十。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住宅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指导下,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六个月内,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一)住宅区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 厦门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大小为52.0 KB, 类型为房地产资料 - 物业管理,由本站免费提供下载,如果对厦门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案例分析,物业管理制度有疑问可以联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