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简介:
2009年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区域按照住宅小区、街道、社区的名称等因素命名。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名称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原负责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部门核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将物业交给业主的建筑面积达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二)将物业交给第一个业主之日起满两年的;(三)占全体业主30%以上的业主提议的。 第九条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 2009年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大小为22.0 KB, 类型为房地产资料 - 物业管理,由本站免费提供下载,如果对2009年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案例分析,物业管理制度有疑问可以联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