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简介: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 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7、 电梯服务 严禁使用客梯作送货搬运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运送,必须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梯进行。 8、 危险物 各业主不得在小区范围内搬运,储存及使用危险、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 铁闸/卷门 各用户不得在其单位大门外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管理处规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铁闸工窗花。 10、 营业经商 ........,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大小为650 KB, 类型为房地产资料 - 房地产营销合同,由本站免费提供下载,如果对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房地产营销策划报告,房地产资料有疑问可以联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