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制度简介: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
为了加强指挥部财产管理,防范财产物资的损失、毁坏,确保指挥部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财产使用效率,促进财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清查范围包括:
1、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2、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结算资金;
3、各项投资;
4、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
5、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财产。
二、财产清查的组织领导
财产清查必须有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成立财务、审计、财产清查领导小组。
三、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
工程竣工、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变动时和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等财产的清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在年终决算前实施;对货币资金等贵重物品,应建立月盘点制度,并进行不定期抽查。固定资产、库存现金等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银行存款与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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