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州市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的暂行规定56简介:
2009杭州市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的暂行规定56 设程序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按住宅套型进行设计和施工(每套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分割出售。整体项目转让,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并不得改变人才创业公寓的用途。四、租赁管理(一)外地来杭人才创业公寓的申请条件。外地来杭人才申请承租人才创业公寓,由申请人向市房管部门申领《杭州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准租证》。申领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原籍不在杭州市六城区(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区,下同)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毕业学历及以........, 2009杭州市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的暂行规定56,大小为446 KB, 类型为房地产资料 - 房地产经营管理,由本站免费提供下载,如果对2009杭州市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的暂行规定56,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房地产资料有疑问可以联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