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监理承担安全责任问题的思考简介:
关于工程监理承担安全责任问题的思考
关于工程监理承担安全责任问题的思考
日期:200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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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工科建设监理公司 何连定
我国自1988年7月25日建设部颁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开始,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建设监理已为广大工程建设者认识和接受,建设监理制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监理的地位和作用已得到了明确。但对工程监理应承担的监理责任、特别是安全监理责任,却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一种观点认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工程监理作为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理所当然地要承担安全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工程监理是受业主委托,仅对工期、质量和投资进行控制,按照我国现行对工程监理的定义,工程监理不承担安全责任。我认为,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从工程建设的整体性来分析,根据国家现行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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