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简介:
北京市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总则
1.1 为规范家居室装饰市场,提高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1.3 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 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1.4 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5 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5、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6、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家庭居室装饰如需要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管房部门的书面同意。
1.6 家庭居室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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