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水设计规范CECS30:91简介: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CECS30:9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CECS30CECS30:9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CECS30∶91
主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1991年8月31日
前言
建筑中水是指民用建筑或建筑小区使用后的各种排水,如生活污水、冷却水等,经适当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或建筑小区作为杂用的供水系统。随着城市建设和工业的发展,城市用水量和排水量不断增长,造成水资源日益不足,水质日趋污劣,而采用建筑中水系统,可实现污、废水资源化,使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既可节省水资源,又使污水无害化,起到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缓解水资源不足的重要作用,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现批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CECS30∶91,并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上海市广东路17号,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给水排水委员会(邮政编码:200002)。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991年8月3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水水源
第三章中水水质标准
第四章中水系统
第一节中水原水系统
第二节水量平衡
第三节中水供水系统
第五章处理工艺及设施
第一节处理工艺
第二节处理设施
第六章中水处理站
第七章安全防护和监测控制
第一节安全防护
第二节监测控制
附录一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附录二名词解释
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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